时间:2013-07-18 17:13:56
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为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用人制度改革,适应改革发展和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决定,按照我市直属公立医院临床护理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4名合同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护理事业,有责任心,有爱心;
(三)形象端庄,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
(四)具有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31日8:30至17:00时
报名地点: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五楼会议室(铁西区十二中对过)
报考人员需报考者本人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91ExAM.org三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不受理任何其他人代理报名。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费及减免条件
报名费:每人50元(包含所有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按聘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网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将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
对体检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七、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试与考评,合格的聘为合同制护士,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需要了解和咨询问题,请与市医管局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6456011
序号:
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
合同制护士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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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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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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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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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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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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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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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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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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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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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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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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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重 |
kg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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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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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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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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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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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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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表格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人力资源管理处制
2013年医管局招聘合同制护士岗位信息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 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它要求 |
1 | 鞍山市中心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35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2 | 中国一大医院鞍山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30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3 | 鞍山市双山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0 | 护理学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4 | 鞍山市第四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0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5 | 鞍山市长大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5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6 | 鞍山市长大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20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7 | 鞍山市曙光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0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8 | 鞍山市第三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5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9 | 鞍山市妇儿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25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0 | 鞍山市中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0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1 | 鞍山市千山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2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2 | 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20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3 | 鞍山市灵山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4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4 | 鞍山市康宁医院 | 差额事业 | 精神科护理 | 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6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15 | 鞍山市康宁医院 | 差额事业 | 精神科护理 | 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护理学 | 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男性 |
224 |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