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1 0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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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 |
|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分为专业笔试和医院考核两个部分,专业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医院考核采取实作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的业务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65%,医院考核成绩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35%。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时间 医院考核时间以报名时通知时间为准,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医院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均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进行公布,公布时间请留意考场板书内容。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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