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1 07:21:20
根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中心医院人员的现状,为较好地稳定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蓝山县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县中心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待遇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专业要求见《蓝山县中心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6、年龄及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止。 7、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 3年7月3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等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照数码相片并交考务费200元; 5、每个职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聘用计划。 6、准考证由县人事局统一印发,考生于7月24日至7月26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的卫生专业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牵头,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参与,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素萍,副县长赵七秀任副组长,袁志强、李发春、吴友忠、文亚群、黄积文、吴启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卫生局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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