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3 12:20:06
| 4、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5、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业务科室主任及纪检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此次招聘具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省卫生厅监督电话:024-2338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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