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3 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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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金秋医院隶属于辽宁省卫生厅,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因医院发展需要,急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取得正或副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具有奉献精神; 4、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四级合格(425分及以上)。 5、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均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非专升本);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 (含)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本次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暂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行报考,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特殊情况除外)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 7、各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学科带头人报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可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金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学科带头人报名表》,要求如实填写,可通过Email发到人事科邮箱,或直接送到金秋医院人事科。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Email:rsk3615@126.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6号楼1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24-24128257联系人:丁老师 |
| 三、招聘方式
招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方式,考核人选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考核 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关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2、考核办法:医院按照不同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院领导、专科主任等共同组成。主要考核专业理论、实际工作能力等,并根据考评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资格审查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同时医院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我院将拟聘人员上报省卫生厅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