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4 08:10:35
儋州市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已基本结束,经初审,有13个职位40个职数无人报考或报考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我局局务会议讨论,拟同意将这40个职位的部分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补充公告增加报名时间,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资格条件
(一)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师1、儿科医师1、保健科医师1、麻醉科医师、放射科医师等5个职位的学历条件由“全日制本科”调整为“本科”,年龄条件由“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那大镇卫生院护士1职位学历条件由“全日制本科”调整为“本科”,信息管理员职位职称条件由“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调整为“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上”;
(三)镇卫生院西医医师、妇产科医师、康复理疗医师、放射科医师、口腔科医师、中医医师等职位招聘范围条件由“在卫生系统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的人员”调整为“在卫生系统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的人员”。
调整后各职位的职数及资格条件如下:
二、增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30日
三、允许已报名的人员在增加报名期间修改报考职位。
四、其他事项按第一次公告的报名规定执行。
附件1:儋州市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补充公告版)
儋州市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补充公告版)
为了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配齐我市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16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 职位 |
招聘 职数 |
招聘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职称或资格 |
招聘范围 |
|||||
市妇幼保健院 |
差额财政拨款 |
妇产科医师1 |
1 |
16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本科 |
45周岁以下 |
临床执业医师及以上 |
全国 |
儿科医师1 |
2 |
||||||||
保健科医师1 |
2 |
临床医学、公卫、预防医学、妇幼、全科医学相关专业 |
|||||||
麻醉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
放射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相关专业 |
|||||||
中医科医师 |
1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40周岁以下 |
|||||
检验士1 |
1 |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
检验士以上 |
||||||
会计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
会计证以上 |
||||||
妇产科医师2 |
1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
|
2014年以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
|
|||||
儿科医师2 |
2 |
||||||||
保健科医师2 |
2 |
临床医学、公卫、预防医学、妇幼、全科医学相关专业 |
|||||||
检验士2 |
1 |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
|||||||
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 |
全额财政拨款 |
工作人员1 |
1 |
6 |
法学专业 |
|
|||
工作人员2 |
1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
工作人员3 |
4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财政拨款 |
检验人员 |
4 |
10 |
卫生检验、食品检验相关专业 |
全日制本科 |
35周岁以下 |
|
全国 |
公卫人员 |
5 |
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
|||||||
管理人员 |
1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 |
|||||||
那大镇卫生院 |
全额财政拨款 |
急诊科医师 |
3 |
34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临床执业医师及以上 |
|||
妇产科 医师 |
2 |
||||||||
计生服务站妇科医师 |
1 |
||||||||
放射科 医师 |
2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相关专业 |
|||||||
公卫医师 |
2 |
临床医学、公卫、预防医学、妇幼、全科医学相关专业 |
公卫、临床执业医师 |
||||||
药剂师 |
3 |
药剂、药学相关专业 |
药剂师及以上 |
||||||
信息管理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相关专业 |
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上 |
||||||
护士1 |
5 |
卫生护理相关专业 |
本科 |
护师及以上 |
|||||
护士2 |
15 |
卫生护理相关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执业护士及以上 |
招聘 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 职位 |
招聘 职数 |
招聘资格条件 |
招聘卫生院及职数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职称或资格 |
招聘范围 |
||||||
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 |
全额财政拨款 |
西医医师 |
9 |
50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在卫生系统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的人员 |
新州、雅星、大成各2人,南丰、和庆、番加各1人 |
妇产科医师 |
6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新英2人,新州、雅星、木棠、王五各1人 |
|||||||
康复理疗医师 |
1 |
中医学、康复理疗技术、康复理疗学、针灸推拿 |
中医执业助理 |
新州 |
||||||
放射科医师 |
8 |
西医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以上
|
新州2人,新英、大成、木棠、洛基、王五、光村各1人 |
||||||
口腔科医师 |
2 |
口腔医学相关专业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木棠、南丰各1人 |
||||||
中医医师 |
7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新州、雅星、大成、南丰、海头、洛基、富克各1人 |
||||||
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 |
全额财政拨款 |
公卫人员 |
2 |
50 |
临床医学、预防、公卫、护理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全国 |
海头、王五各1人 |
计生服务站妇科医师 |
7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
王五、海头、新州、木棠、南丰、中和、排浦各1人 |
||||||
药剂士 |
2 |
药剂、药学相关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药剂士及以上 |
海头、王五各1人 |
|||||
检验士 |
1 |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 |
检验士及以上 |
洛基 |
||||||
助产士 |
2 |
助产士 |
助产技术合格证、执业护士及以上 |
大成、海头各1人 |
||||||
护士 |
2 |
卫生护理相关专业 |
执业护士及以上 |
海头、番加各1人 |
||||||
计生服务站护士 |
1 |
卫生护理相关专业 |
执业护士及以上 |
王五 |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除上述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其它条件:
1、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时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2014、2015、201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对口应聘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师2”、“儿科医师2”、“保健科医师2”、“检验士2”职位和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公卫人员”、“药剂士”、“检验士”、“助产士”、“护士”、“计生服务站妇科医师”、“计生服务站护士”等职位的,可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一经聘用,2014届1年内、2015届2年内、2016届3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镇卫生院(不含那大镇卫生院)“西医医师”、“妇产科医师”、“放射科医师”、“口腔科医师”、“中医医师”、“康复理疗医师”等职位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代缴24个月(2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清单(截止2016年9月30日)及聘用合同;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应聘的职位专业对口的,可以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经聘用,2年内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儋州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2013、2014年儋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中自动放弃聘用人员;
(3)原省卫计委定向委培医学生、定向招聘医师服务年限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
1、招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之日算起。
2、招聘人员的其他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儋州政务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2、按各招聘职位职数与职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职位的招聘职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 日-30日
4、地 点:儋州市卫生局人事管理科(市直机关办公大楼19楼,电话:23882572)
5、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儋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表后,到市卫生局人事管理科报名;
(2)应聘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②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③2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清单,聘用合同(应聘镇卫生院“医师”类职位人员提供);
(3)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