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浙江省庆元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4-23 0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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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在职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本县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院校历届毕业生;

2、具有卫生执业资格的庆元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非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卫生执业资格的庆元户籍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5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部分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5月29日至199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2、具备招聘职位(专业)所需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5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办法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指定地方),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截止2013年6月4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29日。

(三)面试

笔试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审核(网上查询验证)。

(四)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70%、面试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578-638668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122610

 

附件:1、2013年庆元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2013年庆元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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