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2 12: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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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骨外科医师1名、普通外科医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⒊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⒋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⒈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 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⒉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四)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⒉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3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17:00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77号 邮编:518111)。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⒈材料:(1)必须材料:报名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 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⒉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 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与考察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确定: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考察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 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2月28日。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平湖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龙岗区卫生局)、0755-84681400(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附件: ⒈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⒉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⒊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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