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9 09:47:13
根据《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同一种面试方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将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考察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
体检时间:8月25日(星期四)。
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集中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40到枞阳县卫计委大门口集中。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证件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
3、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县卫计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小组4名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由分管领导、纪检、人事等相关人员担任。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 个人表现材料。
2、历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有工作经历人员由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4、其他材料
(1)档案不在枞阳县的,请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在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不需个人送交。
(2)已婚考生提供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察材料于9月1日前送卫计委人事教育股。
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将考察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集体研究后,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经考察组成员署名的书面考察报告,对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并提出考察意见。
原标题: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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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docx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1 |
160915 |
1001 |
2 |
160106 |
1002 |
3 |
160916 |
1003 |
4 |
160205 |
1005 |
5 |
160208 |
1006 |
6 |
160207 |
1006 |
7 |
160223 |
1007 |
8 |
160108 |
1010 |
9 |
160326 |
1011 |
10 |
160321 |
1011 |
11 |
160612 |
1012 |
12 |
160622 |
1012 |
13 |
160509 |
1012 |
14 |
160511 |
1012 |
15 |
160727 |
1012 |
16 |
160524 |
1012 |
17 |
160519 |
1012 |
18 |
160630 |
1012 |
19 |
160426 |
1012 |
20 |
160811 |
1013 |
21 |
160801 |
1013 |
22 |
160809 |
1013 |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