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4 17:15:47
2015年烟台市芝罘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体检工作定于8月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6年8月6日上午,时间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8月6日上午6:30在芝罘区人才市场(芝罘区华茂街30号)院内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合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四)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 请参阅《体检须知》(附件2)。
四、其他问题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芝罘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三)《公告》规定的其他事项。
原标题:关于2015年芝罘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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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体检人员名单.xls
序号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总成绩 |
1 | 男 | 芝罘医院 | ICU主任 | 86.5 |
2 | 女 | 芝罘医院 | 儿科主任 | 85.6 |
3 | 女 | 芝罘医院 | 眼科医师 | 84.9 |
4 | 男 | 芝罘医院 | 病理科医师 | 79.2 |
2.体检须知.doc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芝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