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4 06:41:53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2013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举行集中公开招聘。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核准,由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以下简称区计卫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计卫局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权重按单位、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其他岗位不设合格线。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还应于24个月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 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本区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B类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递补与调剂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2、调剂。对于资格初审后明确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或因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线而未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计卫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研究安排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南湖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网站(/); 2、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xrczx.com)。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2838339。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3-82838361(南湖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