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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二)
时间:2010-12-06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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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测试。
(3)通过资格验证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还需现场缴付30元的面试考务费(免考笔试人员除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不退还考务费。
(4)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5)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7日(星期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参加面试,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采用当场书面公布分数的方式。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应聘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的职位、越秀区中医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职位的人员不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其他人员的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至1月18日(星期二)3天,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应聘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的职位、越秀区中医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职位的人员除外)。专业技能测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专家组成考官组进行,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单位查询。
咨询电话:83337137(越秀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83384162(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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