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四川巴中市南江县公开考核招聘8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一)

时间:2013-02-06 1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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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结合南江卫生工作的需要,经上报批准,南江县医疗卫生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南江县2013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附件2《南江县2013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

(4)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1、2013年2月25日-2月28日在县卫生局七楼(西佛山)。

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手续: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持证件材料 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转发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发文机关鲜章);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鲜章)。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报名时不需报到具体单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答辩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面试(答辩),面试范围为卫生技术职务资格(含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国家统一参考书或相应学科教材内容。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南江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根据各专业职位招聘名额,按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的办法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某职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不足出现空缺,可在符合该职位条件的报考其他职位落聘人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递补(下同)。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县卫生局组织在二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公招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县卫生局对进入考核人员就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名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因政审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政审。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拟聘人员,按各职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岗位。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不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待核实后确定。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新聘人员应根据资格条件聘在相应空缺岗位。拟聘人员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与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报到档案转来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它

请报名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南江县卫生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827-8221136(南江县卫生局)

本公告由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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