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4 08:59:41
为适应道里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需要,逐步完善“老、中、青”三级的特色化团队建设和专业化梯队建设,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岗位发布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rbdl.gov.cn)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二、引进对像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必须具有所从事专业国家认定的执业资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具有在同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新发红十字医院、新农镇卫生院、榆树镇卫生院、太平人民医院等四个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他条件同上;
8、其他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计划表;
9、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等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咨询电话:0451-84695945
2、报名地点: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道里区西五道街32号511室)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四张、《道里区卫生计生单位人才引进自荐申报表》一份,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还需要提供人员编制信息表或本人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承诺书。
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空余岗位根据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多少及先后顺序由卫生计生局向申请人提出调剂建议,申请人同意后进行调剂。如调剂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仍超过2人以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
1、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评价及调入申请报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分别上报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本单位一切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任。
2、非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国家正式财政事业在编人员待遇,同工同酬,半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签订正式临时用工合同,业绩突出者可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绩效奖励。如有道里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招聘计划,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特殊人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五、引进纪律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附件:1、《2016年道里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引进计划表(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2016年道里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引进计划表(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 ||||||
主管局 | 单位 | 引进岗位 | 岗位代码 | 引进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道里区群力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局药士 | 10001 | 1 | 药学 | 引进对象为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必须具有所从事专业国家认定的执业资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具有在同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新发红十字医院、新农镇卫生院、榆树镇卫生院、太平人民医院等四个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他条件同上; 8、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等其他情形。 |
护士 | 10002 | 2 | 护理学 | |||
口腔医生 | 10003 | 1 | 口腔医学 | |||
西医医生 | 10004 | 1 | 临床医学 | |||
道里区建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康复医生 | 10005 | 1 | 中西医结合 | ||
西医医生 | 10006 | 4 | 临床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07 | 1 | 中医学 | |||
道里区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08 | 2 | 临床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09 | 1 | 中医学 | |||
检验技师 | 10010 | 1 | 医学检验 | |||
影像医生 | 10011 | 1 | 医学影像 | |||
护士 | 10012 | 1 | 护理学 | |||
妇幼保健医生 | 10013 | 1 | 妇产科学 | |||
道里区安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14 | 6 | 临床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15 | 1 | 中医学 | |||
检验技师 | 10016 | 1 | 医学检验 | |||
护士 | 10017 | 1 | 护理学 | |||
康复医生 | 10018 | 1 | 针灸推拿学 | |||
道里区正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科医生 | 10019 | 4 | 全科医学 | ||
外科医生 | 10020 | 1 | 临床医学 | |||
儿科医生 | 10021 | 1 | 临床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22 | 2 | 中医学 | |||
口腔医生 | 10023 | 1 | 口腔医学 | |||
X光技师 | 10024 | 2 | 放射医学 | |||
影像医生 | 10025 | 2 | 医学影像 | |||
护士 | 10026 | 1 | 护理学 | |||
药局药士 | 10027 | 1 | 药学 | |||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道里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28 | 2 | 临床医学 | 引进对象为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必须具有所从事专业国家认定的执业资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具有在同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新发红十字医院、新农镇卫生院、榆树镇卫生院、太平人民医院等四个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他条件同上; 8、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等其他情形。 |
公卫医生 | 10029 | 1 | 预防医学 | |||
护士 | 10030 | 1 | 护理学 | |||
道里区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31 | 6 | 临床医学 | ||
公卫医生 | 10032 | 1 | 预防医学 | |||
X光技师 | 10033 | 1 | 放射医学 | |||
影像医生 | 10034 | 1 | 医学影像 | |||
护士 | 10035 | 1 | 护理学 | |||
药局药士 | 10036 | 1 | 药学 | |||
康复医生 | 10037 | 1 | 针灸推拿学 | |||
康复医生 | 10038 | 1 | 康复医学 | |||
道里区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39 | 7 | 临床医学 | ||
公卫医生 | 10040 | 2 | 预防医学 | |||
口腔医生 | 10041 | 1 | 口腔医学 | |||
护士 | 10042 | 2 | 护理学 | |||
道里区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43 | 4 | 临床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44 | 2 | 中医学 | |||
公卫医生 | 10045 | 3 | 预防医学 | |||
口腔医生 | 10046 | 1 | 口腔医学 | |||
影像医生 | 10047 | 1 | 医学影像 | |||
护士 | 10048 | 1 | 护理学 | |||
药局药士 | 10049 | 1 | 药学 | |||
道里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医生 | 10050 | 1 | 中医学 | ||
道里区康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科医生 | 10051 | 1 | 全科医学 | ||
中医医生 | 10052 | 1 | 中医学 | |||
药局药士 | 10053 | 1 | 药学 | |||
影像医生 | 10054 | 1 | 医学影像 | |||
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道里区群力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西医医生 | 10055 | 5 | 临床医学 | 引进对象为国家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2、必须具有所从事专业国家认定的执业资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具有在同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新发红十字医院、新农镇卫生院、榆树镇卫生院、太平人民医院等四个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除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他条件同上; 8、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等其他情形。 |
中医医生 | 10056 | 2 | 中医学 | |||
护士 | 10057 | 1 | 护理学 | |||
妇产医生 | 10058 | 1 | 妇产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