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026内蒙古通辽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编制护理人员50人公告

时间:2026-03-16 1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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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辽市卫健委对《通辽市人民医院2025年备案制编制护理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通辽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通辽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计50名护理专业备案制编制人员,通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对象为护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及以下环节,本科生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及以下环节。

岗位计划详见《通辽市人民医院备案制编制护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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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条件;

(1)硕士研究生须为学历学位俱全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须为学历学位俱全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日(含)。

9.资格条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10.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资格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

2.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本科生岗)、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8:00——3月19日17:00。报名结束后,如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数,将对研究生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调整至本科生岗位。如本科生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数,将对本科生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mgtlsyy.cn/)公布。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登录通辽市人民医院招聘门户网站(http://ehr.nmgtlsyy.cn:6582/)进行报名,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填写好电子版报名表后投递至应聘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报考状态。

3.应聘人员须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并将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法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盖公章)等所有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扫描后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上传。由通辽市人民医院对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二)笔试

1.招聘岗位均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分数线。

2.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8日早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笔试阅卷结束后,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mgtlsyy.cn/)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5.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由通辽市人民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已报名成功的硕士研究生免除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本科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人民医院完成,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

4.复审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二份(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在“个人中心”处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研究生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2.面试时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成绩并列,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4.本科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5.本科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

6.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mgtlsyy.cn/)公布。

(五)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市人民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通辽市人民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6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人员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本次招聘方案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民医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mgtlsyy.cn/)上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市人民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25158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5-8353733

点击查看》》附件:《通辽市人民医院备案制编制护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原标题:【最新招聘】带编制50人!通辽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编制护理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mgtlsyy.cn/contents/634/18912.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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