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12月招聘人员

时间:2012-12-14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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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公共卫生医师(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先考虑,热爱社区精神防治工作,有团队精神,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2、精神科医师(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一定临床经验优先考虑。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3、医学影像专业医师(1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4、精神科护士(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精神科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及联系办法

有意者请将相关证件邮寄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邮寄地址:上海市康定路834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花老师。电话:62584019-8521

邮箱:hualili19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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