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7 17:01:33
根据巴州人民医院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医师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七)报考岗位各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医师、技师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为医学类院校毕业;
(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35岁及以下指1989年8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9年8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规培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规培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的人员;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巴州人民医院2025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试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巴州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将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医院组织人事科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网上资格审查完成后,考核当日,同步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者参加试工的资格。
3.考核及资格复审地点: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门诊2楼A区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4.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证。
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个人身份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学位材料:(每一级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尚未毕业的应届生应当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院校提供的能按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证明;
(5)非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材料:
(1)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2)已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未颁发(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任职通知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通过考试(考核),但未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查询网址。
6.其他材料:
(1)以社会人才身份报考,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确实暂时无法出具的,需要本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待确定为预录取对象后,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或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印证考生符合招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表明工作经历的劳动人事合同,体现专业能力的相关成果、业绩证明、考试证书等。
7.注意事项
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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