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时间:2025-07-18 15: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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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1949年建立口腔教育,是国内较早的口腔医学院。于1992年批准成立,是河北省仅有的一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承担着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口腔疾病患者的诊治工作,肩负着本科生、研究生、规培生、进修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河北省口腔健康研究所、河北省口腔医学会、河北省口腔专科联盟、河北省口腔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健康学会口腔健康管理分会、河北省口腔病防治办公室均挂靠在我院,主办有口腔专业杂志《现代口腔医学杂志》,编辑部设在我院。

我院专业分布合理,拥有全面、完善的口腔疾病诊疗体系。目前有本部院区、中华院区和医大口腔妇幼门诊,建筑面积1.7万余平米,编制床位数60张,总椅位数197台。设有口腔激光医学中心、牙周微创治疗中心、鼾症治疗中心、口腔颜面管理中心、口腔显微诊疗中心、数字化美学中心、即刻种植中心等11个诊疗中心;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头颈外科、口腔种植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急诊科等12个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科、口腔病理科、检验科等 8个医技医辅科室。为我省及周边地区口腔疾病患者提供了优质专业的诊疗服务,赢得了患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此外,我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科建设单位”“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单位”“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口腔科)建设单位”“京津冀口腔卫生保健协作中心成员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学数字研究与应用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医学教育题库(口腔医学题库)院校联盟理事单位”“国际微笑列车项目A级定点医院”。我院建有“河北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口腔中医药学重点研究室”“河北省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河北省健康口腔指导中心”“河北省口腔健康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口腔医学国际联合中心”“河北省十四五医学重点学科”“河北省口腔医学引智重点学科”。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22年度华北地区口腔科声誉排行榜中,排名第五。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院口腔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材料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学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非常短缺,亟需补充,为进一步提高临床教学科研水平,满足临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10名上述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s://www.hbydkqyy.com/)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ydkqqyyrsc@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如博士尚未取得学历学位,可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6589(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643

手机:18617961618;18630179293

电子邮箱: ydkqqyyrsc@hebmu.edu.cn

附件下载:

1.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pdf

2.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25年7月17日

原标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52744225455dqw&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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