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四川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公告

时间:2025-05-19 09: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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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各考生登录微信小程序“宜宾市叙州区人才服务平台”,首页“招考报名”下选择《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进入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24:00截止。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215(宽)×300(高),大小在30KB至20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若岗位需提供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请统一上传至“其他材料”处。确认无误后提交。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但可视情况进行提示。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网络报名截止后,若应聘人员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信息表。考生须在通过网上报名后及时打印《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后期使用。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提醒

(一)专业认定。本次考核招聘专业要求中的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

(一)笔试

所有岗位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需要进行笔试,小于等于30人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后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告。

(二)面试

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主要采用专业技能面试考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位的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核总成绩

若需先进行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如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布考核总成绩及排名,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待核验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核成绩。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核成绩。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6205177

十二、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叙州区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十三、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叙州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及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6613022

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局:0831-6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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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原标题:宜宾市叙州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8979ae34-1a51-48fc-83fc-fb81700cbc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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