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4 1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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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2个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分别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岗位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县中医院医共体岗位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3、报名材料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1)应聘人员须填写《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考核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填写好并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1寸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详细信息页);
(5)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查;
(9)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10)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为考核招聘,组织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医学方面相关知识。
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各项纪律规定,采用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招聘工作实施单位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监督举报地址及电话:县卫健委307办公室0898-83310811。
附件: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考核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考核招聘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zip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lingshui.hainan.gov.cn/xxgkzl/wsj/xxxgkml/202505/t20250512_3862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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