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上半年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时间:2025-04-09 17:18:3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按照事业发展需要,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官网(www.hljsykyy.org.cn/)查阅。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眼科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2日(含)至2007年4月2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即1984年4月22日(含)后出生;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或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即1979年4月22日(含)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医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黑龙江省眼科医院东院区小会议室(926)。

(三)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医院网站下载《黑龙江省眼科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规培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用人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5年4月21日(含)。

2.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单位留存。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医院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以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3)笔试时间将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内容与方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急需、短缺岗位的招聘,经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医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医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医院网站公示5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参照医院同类合同制人员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眼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1790539

监督举报电话:0451-8179051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眼科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3.应届毕业生证明

4.黑龙江省眼科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2025年4月9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ljsykyy.org.cn/news/568.html

(
He knows not what love is that has no children. 没有子女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爱.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 
 ★ 医药类考试汇总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