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4 16:51:50
为落实好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嵩编〔2015〕36号)文件,整合卫生资源,我县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小新街卫生院部分医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省卫计系统在职在编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医务工作人员(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
二、 选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3日后出生);具备相应专业资格;
4.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曾经受过刑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做出结论的;
3. 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 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五、 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后方可报名)。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报名,也可采取快递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方式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先行报名,面试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快递到: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或审计科),邮编:651700,信封右下角请注明“嵩明县卫计局小新街卫生院公开选调报名”字样。
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或审计科(嵩明县水真路215号)。
联系人:李艳芳(18083876908)、高兴文(18088297911)
固定电话: 0871-67911441、0871-67920621
3.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嵩明县2016年公开选调小新街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任职文件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 资格审查:由嵩明县公开选调小新街卫生院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在中国·嵩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