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16重庆市九龙坡区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医疗岗)

时间:2015-11-25 15: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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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有关人才工作的会议精神,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八大功能板块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结合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国开展2015-2016年度九龙坡区公开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基础性人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公平公正地为我区企事业单位选拔和补充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高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区县(含直辖市区级)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全区(县)范围为基准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省部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高层次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且招聘到基层卫生中心医疗岗位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音乐、体育、美术、法律、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岗位,具体见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可放宽至综合性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般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并同时满足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拟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查,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引聘人员原则上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非招聘范围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活动针对第一、二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310个,其中机关镇街事业单位20个,教育所属事业单位106个,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指标60个,区内大型企业招聘指标124个;第三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280个。第一、二项人才招聘分别设置北京地区和重庆地区两个考点,指标使用采取先北京考点后重庆考点的原则,北京地区考点未使用完的指标安排到重庆考点进行统筹使用(具体招聘指标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4标注)。只参加重庆考点考试的考生根据12月上旬补充通知发布的岗位报名参考。未使用完的指标,纳入第三项基础人才招聘计划。

第一、二项人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2015年11—12月;第三项公开招聘人才时间安排:教育、卫生类安排在2016年2—3月,其他事业单位类安排在4—5月(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本公告以下设置流程及规定内容为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具体规定事项。第三项人才招聘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条件以届时发布的招聘公告约定为准。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点设置

2015年11—12月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设置北京、重庆两个考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通过后,按下列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如因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误或直接到现场报名,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及时间

北京考点:11月26日上午9:00—12月6日下午17:00。

重庆考点:12月16日上午9:00—12月25日下午17:00。

2.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时间

北京考点:12月9日—10日(9:00—17:00),其中报考教育岗位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9日9:00—17:00。

重庆考点:12月29—30日(9:00—17:00)。

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参考通知书。

3.现场确认地址

北京考点:北京市海淀区西苑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

重庆考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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