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福建泰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4人公告

时间:2015-10-26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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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5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5〕7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于2015年7月份组织招聘了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计划招聘51名,目前仅招聘到23名。经研究,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再次组织2015年全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作为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补充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各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如下:

1.泰宁县医院2人(紧缺急需专业)。

2.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紧缺急需专业)。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最高年龄均指实足年龄,其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5年11月30日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或入编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见习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县政府南三楼,电话:0598-7832134)。

(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 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先提交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在2015年11月16日前提交审核。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可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19日或11月20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如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由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九)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医师等,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电话:7832134)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7832268)。

本通知由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

2015年10月26日


If you make a jest, you must take a jest. 爱开玩笑的人,也要经得住别人开玩笑.
Better pay the butcher than the doctor. 花钱看病不如出钱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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