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14:02:4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不得报考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7月11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 9:00—7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1日11:00—7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echeng.gov.cn,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日11:00—7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1日11:00—7月15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1日9:00—8月5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缴费成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镇(街道)卫生院招聘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所报考的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改报的,予以退费。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9:00—11:00,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核准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选须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有关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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