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023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6人公告

时间:2023-06-14 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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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现就洞头区2023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洞头区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执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立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名单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商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头区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中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4.6万元/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洞头工作。由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商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配,且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二)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考生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0577-5672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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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要求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原标题: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3/6/13/art_1254239_59058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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