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泉州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一)

时间:2010-10-02 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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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泉州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部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0年秋季部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
    三、招聘程序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0月6日至10月10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于10月10日17时30分关闭。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报名期间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10月6日至10月11日上午11:30。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审查期间由考生通道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于提交个人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合格后,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2日下午17:30。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由考生通道登录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
1、报考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专业的考:医疗基础知识;          
    2、报考本科、大专护理或助产专业的考:护理知识;
    3、报考会计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考公共基础(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合格线原则上为60分以上(市光前医院除会计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外的其他岗位不设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时,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不设合格线的岗位直接按发布的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应保留,体检时仍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㈠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 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2、体检标准:按2005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 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㈡考核:
    对报考条件特别是报考专业的认定等,以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事局或泉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事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向市卫生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等证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 况进行考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泉州市以外的在职人员应聘报到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㈢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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