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9:26:2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上半年隆昌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14名(其中:专项考聘3名),经汇总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后,现将有关事项集^91考试网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
(一)公开考聘岗位: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专项考聘岗位:
面向内江市范围内考聘服务满1个聘期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具体考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隆昌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服务期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2023年4月2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8:00至2023年4月27日中午12:00止。
2.报名网址:内江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缴费程序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人工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聘全过程,在考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隆昌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等,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笔试报名环节,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由报考者按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内容自行把握和负责。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应与报考条件中“专业”相符。对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及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和考聘主管机关后填报,联系电话详见《隆昌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温馨提示:
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8119805)。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中午12:00),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将无法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照片审核在《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不收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3336031、028-85141851;报名服务电话:028-83336031 ; 客服1号(QQ:3160400169) 、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工作日09:00-17:30)。
4.缴费: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每科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截止24:00)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5.打印报名表: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考聘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均在网上通知,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请各位报考者密切关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凡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的笔试均为公共科目笔试,不采取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见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公开考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2、专项考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开考比例
乡镇卫生院(不含护理岗)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其余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安卫生所、卫健系统以及隆昌市第二中学校医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聘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2、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第一、二部分为参考。《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以上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已经通过加分、专项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同一报考人员,若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凡报考专项考聘岗位的考生,均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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