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023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39人公告

时间:2023-04-06 1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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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9名(含海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招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4月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3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不含21、22岗位),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3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3日前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10月13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1日9∶00-4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初审。4月11日9∶00-4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4月11日9∶00-4月15日17∶30,联系电话:0513-82207988,82215546。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4月11日9∶00-4月15日18∶00。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4.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4月16日9︰00~11︰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周六),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9:00-4月2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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