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北医学院2012年11月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三)

时间:2012-11-06 19: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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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查的人员,不足5:1的按3: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川北医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5日带上以下材料到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行政楼6楼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自荐材料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公招工作办公室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2年12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川北医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川北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考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考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考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川北医学院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3352198  3352199 (川北医学院公招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98

川北医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职位编码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其他条件要求

备  注

年龄

学历或学位

专业条件要求

20120101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20120102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药理学

 

20120103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药物化学

 

20120104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生理学

 

20120105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

 

20120106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20120107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微生物学

 

20120108

1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

 

20120109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

 

20120110

2

详见公告

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生理学、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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