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5名护理人员公告

时间:2015-07-30 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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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山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经京山县卫计局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人员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报名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5名。

三、招聘对象

临床护理人员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医学类院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或者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或就业登记表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

(三)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今日京山网、京山县人民医院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至8月14日

2、报名地点:京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724-7337211。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报名和开考比例要求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京山县人民医院2015年度护理人员应聘报名表》及《考生诚信承诺》并签字,考生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2、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调减拟招聘人数。

(四)《准考证》领取:笔试前三天为准考证领取时间,以今日京山网和京山县人民医院网通知时间为准(不进行电话通知);领取地点:京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六、考试

分笔试、面试和操作考试,由京山县人民医院组织。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本专业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及操作考试,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序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操作考试。由县人民医院组织评委对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评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包括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京山县人民医院网进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30%。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今日京山网和京山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医院院长赵金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李可军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1、京山县人民医院2015年度护理人员应聘报名表

2、考生诚信承诺

附件1:

京山县人民医院2015年度护理人员应聘报名表

来源:

http://www.jingshan.gov.cn/show.php?contentid=1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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