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022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2人公告

时间:2022-05-17 1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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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我院拟公开招聘2名全额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8所学校202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和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聘用资格后,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毕业后继续全日制学习人员,不予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7日。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PDF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sfybjyzzrsk@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本人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如下地址: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427-2810836。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的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部分岗位确系多年招聘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请示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

4.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在读学校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成绩单。

(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包括规培计划、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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