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11:09:07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石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临床技能水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基层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28名,招聘单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2.专项招聘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8名,招聘单位为全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处于最低服务期内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不满40周岁,在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9:00至2022年1月4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月5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实施调剂的,将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公布取消的招聘岗位,拟调剂的招聘岗位及拟调剂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2年1月6日12:00至2022年1月16日9:00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须组织笔试岗位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示。
(一)笔试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分值分别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3.对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石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任何一科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3:1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石柱县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均需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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