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江苏盐城市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第三次)119人公告

时间:2021-08-31 1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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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次)》。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类别为临床、中医、麻醉、影像诊断、公共卫生、针灸推拿的必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至2003年9月10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8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9月8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次)》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dt85212451@163.com。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陈述申辩:9月8日-9月11日期间9:00—18: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8日-9月12日9:00—18:00。

3.咨询电话

0515-68009980、0515-85212451;18261270812(马老师);传真号码:0515-85222806

网站:东台市人民政府网。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请以“姓名+岗位序号+专业”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审核,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

(3)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②《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③身份证扫描件;④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未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养老保险等)。⑤《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⑥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开考比例的,对少数基层单位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分别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台支行,账号526158228611。汇款说明:招聘考试费、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及岗位序号),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2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成功缴费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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