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沙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时间及相关事项

时间:2010-08-08 1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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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沙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时间及相关事项
 
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沙县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sxrc.com)
沙县卫生信息网(网址:www.sxphb.gov.cn)
2.组织报o
(1)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报名。
(2)报名地点: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应聘人员也可登入到以上公布的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9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至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电子信箱(sxwsjrsg@163.com),同时把纸质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或送到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收(地址:沙县城关新城中路,邮编:365500)。
联系单位:沙县卫生局、沙县人事局
联系电话:0598-5834098、0598-5822021
电子信箱:sxwsjrsg@163.com
3.资格审查
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5.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沙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沙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3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有关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1
沙县南阳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专科
2
沙县郑湖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专科
3
沙县青州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专科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沙县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sxrc.com)
沙县卫生信息网(网址:www.sxphb.gov.cn)
2.组织报o
(1)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报名。
(2)报名地点: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应聘人员也可登入到以上公布的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9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至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电子信箱(sxwsjrsg@163.com),同时把纸质表格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或送到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收(地址:沙县城关新城中路,邮编:365500)。
联系单位:沙县卫生局、沙县人事局
联系电话:0598-5834098、0598-5822021
电子信箱sxwsjrsg@163.com
3.资格审查
沙县卫生局党委办(人事股)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5.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沙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沙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沙县人事局批准后,由沙县卫生局于2010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沙县卫生局沙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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