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0 16:16:43
6.乙方一经聘用即纳入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编管理,并与聘任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7.甲方有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基本条件,按正常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款第1条至第5条,造成甲方拒绝聘用乙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协议,中途毁约或者因考公公务员、调动等原因离职未服务满五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正),并偿还除工资外用人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勐腊县卫生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