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6 08:15:43
现节育措施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引进人员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引进人员所需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引进人员单位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引进人员,须由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引进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来源:
http://www.dpxq.gov.cn/zpgg/76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