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湖南新化县卫生系统引进22名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4-12-14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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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缓解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青黄不接压力,改善人才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促进人才兴县的有效举措。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和《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经有关乡镇卫生院申请,卫生局党组集体研究,报县编办核实、县编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22名,特制定新化县为卫生系统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略

副组长:略

成 员:略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编办、县人才办、县卫生局等单位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引进程序:发布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

二、 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需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方式

采取考试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引进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见附表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5.符合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校纪(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

六、公告发布时间

定于2014年 12 月 9 日前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化县卫生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

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19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设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孙文军 0738-3221809(人社局)

罗中华 0738-3236609(卫生局)

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考生须填写《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

八、考试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引进计划(岗位计划)的比例没超过3:1(不含3:1)的由人社部门组织进行面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察。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则按名次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二)如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超过3:1(含3:1),则先组织笔试。笔试后取前3名进行面试,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名次递补考察,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三)如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或少于引进岗位计划,则实行简易程序直接引进,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四)笔试只考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对应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五)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评委7-9人,评委一律外聘。

九、体检

经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一系列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如实行简易程序直接引进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来源:91考试网

十、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聘前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聘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领取录聘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录聘通知书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五)本实施方案实施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

(七)本方案由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1.《新化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附件1

新化县卫生系统局2014年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引 才

单 位

 

职位数

编 制

 

备 注

性 质

 

1

金凤乡卫生院

临床

1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本次人才引进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830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荣华乡卫生院

临床

2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3

奉家镇卫生院

临床

2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4

科头乡卫生院

临床

1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5

西河镇卫生院

临床

2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6

油溪乡卫生院

临床

1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7

文田镇卫生院

临床

1

差额事业

临床医学专业

8

奉家镇卫生院

护理

1

差额事业

护理专业

9

荣华乡卫生院

护理

1

差额事业

护理专业

10

油溪乡卫生院

护理

1

差额事业

护理专业

11

奉家镇卫生院

影像

1

差额事业

影像医学或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12

金凤乡卫生院

影像

1

差额事业

影像医学或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13

金凤乡卫生院

检验

1

差额事业

医学检验专业

14

金凤乡卫生院

会计

1

差额事业

财会类专业

15

温塘镇卫生院

会计

1

差额事业

财会类专业

16

荣华乡卫生院

信息技术

1

差额事业

信息技术类

17

奉家镇卫生院

信息技术

1

差额事业

信息技术类

18

文田镇卫生院

信息技术

1

差额事业

信息技术类

19

金凤乡卫生院

信息技术

1

差额事业

信息技术类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数合计:22

 

 

 

 

2.《新化县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报名序号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所 学

专 业

 

职称、执(职)业   

 

取得时间

 

 

所在地

 

婚姻

状况

 

档案保

管单位

 

身份证号

 

有何特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简历

 

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单位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单位(章)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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