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秋季江苏省海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时间:2014-11-03 07:53:19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笔试和面试合格者(“A1-A11”、“B1”岗位的考生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A1-A11”、“B1”岗位面试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卫生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应届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局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员聘用通知书与非应届的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应届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A1-A11”、“B1”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统一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后不再递补。

5.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2234,0513-82207988,13773850333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附件


附件2

2014年秋季海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性别

 

出生时间(年龄)

     岁)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及毕业专业

 

报考岗位

(限报一个)

 

岗位
代码

 

户籍(生源)地

 

家庭详细
地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专业技术资格及等级

 





(从初中开始)

 




 



 




 

填表说明

1.此表相关内容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后果由考生负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2.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本人确认签名: 


 2014年11月秋季江苏省海门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30日

  ;


首页 上页 1 2 下页 尾页 2/2/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 
 ★ 医药类考试汇总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