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9名(一)

时间:2012-02-06 2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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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2-02-05 22:21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4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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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技人员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员5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67年1月1日及以后。
三、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及宁波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户籍限制说明的人员提供)、近期一寸照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有工作时间或经历规定的人员提供并提交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关文件、聘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江东区卫生局报名现场(卫生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2年2月 13日—2月17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笔试考务费40元/门。其中招聘计划中眼科学科带头人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 的限制。 
   3、笔试:报名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 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少量岗位(非卫技类别如:财务科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专业题,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4、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50%,以笔试成绩为准按招考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眼科学科带头人的岗位为紧缺型岗位,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招聘职位眼科学科带头人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如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低于60分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及江东区卫生局(
www.jdws.gov.cn)。社区录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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