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湖北省五峰县公开招聘22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4-07-07 0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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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临床医学岗位4名、口腔医学1名、药学岗位1名、检验岗位1名、医学影像岗位1名、护理岗位2名;其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临床医学岗位4人、中医岗位2人、口腔医学岗位1人、护理岗位3人、药学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2、符合岗位要求。

单位

招聘岗位

专业

招聘

人员

学历要求

县人民医院

医疗

临床医学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口腔

口腔医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药剂

药学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检验

检验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

护理

2

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医疗

临床医学

4

专科及以上学历

中医医疗

中医学

2

专科及以上学历

口腔

口腔医学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

护理

3

专科及以上学历

药剂

药学

2

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技术岗位。

6、同等条件下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㈠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2014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17-5821095。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各种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㈡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具体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其中药剂、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口腔岗位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和取消该招聘岗位。除护理以外的其他岗位因报名人数或开考比例达不到要求等情形而空缺出的岗位数,直接转入到护理岗位数。

㈢招聘考试

公开招聘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1、笔试(2014年7月15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其中药剂、检验、医学影像、中医、口腔岗位须达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计生网上公布。对“三支一扶”支医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2014年7月23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分项量化,百分制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㈣体检考核

1、对考生的综合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网上进行公布,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公示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在五峰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本县外其他单位。

四、纪律监督

㈠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㈡在履行招聘工作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㈢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核、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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