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内蒙古包头市医院招聘61人公告(一)

时间:2014-06-17 1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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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4年部分医院紧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 61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包头市2014年部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 与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要求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户籍在外地院校但为我区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正式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离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6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包头市公务员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稀土大厦对面)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1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3、准备材料:考生可提前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表,也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带2寸近期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出示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或经人举报查实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资格。考生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此次招聘不收任何考试费用。 <

(二)考试

1、如应聘岗位的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及以下或5倍以上但总人数少于50人的,直接参加面试,按分数高低顺序进入体检环节。

2、如应聘岗位的人数是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且总人数大于50人的,先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考生1:3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选,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及时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地点)。

3、少数民族加分。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直接参加面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面试成绩中加1.25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如应聘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数,面试分数须高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时网上公布。

5、总成绩计算。只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加少数民族加分成绩。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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