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海南陵水县人社局|卫生局招录29人公告(一)

时间:2014-06-05 1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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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直接招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不断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直接招录29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从业技术人才;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28名、陵水黎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要求详见招录岗位表。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事项

(一)招录方式:采取综合考核方式招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高等医学院校现场见面会招录。进行现场招录的院

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第四教学楼603、60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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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23会议室(2014年6月9-10日);

(3)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袁家岗校区)新教学楼202室、203室(2014年6月12-13日)。

2、陵水黎族自治县现场招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14日(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县卫生局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8--83323213

联系人:王宜忠 13118904575

杨连端 13518059100

三、招录程序

招聘程序:受理报名--综合考核-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日报》、省就业信息平台、县电视台等媒介发布直招公告,应聘人员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省外报名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重庆医科大学(重庆)、海南医学院(海口)等。省内报名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直招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户籍、年龄、档案、证书、学历、专业等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选,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综合考核。直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院校考核地点由院校确定,时间为直招工作组驻校期间。省内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

1.初步确定拟聘人选。由直招领导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讨论,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2.考察。县直招领导小组对初步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对拟聘人员的资格证书、户籍、学历、档案、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

3.体检。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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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和待遇。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被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没有异议,则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通过后,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对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被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无医疗执业资格的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最长为1年,即应届毕业生1年、往届毕业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卫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转正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实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享受海南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录用人员在两年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证书,一律予以解聘。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证书后,录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引进类)、十年(直接招聘类)才可调动,否则,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

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

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

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

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招聘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

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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