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在职职工还须原单位出具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
时间:2014-05-26 09:01:10
(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在职职工还须原单位出具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或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特殊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由曲靖市卫生局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卫生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或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特殊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进行等额面试。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卫生局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pide;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pide;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卫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卫生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3128031
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
| 曲靖市卫生局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 ||||||||||||||||||||||||
| 序号 | 区划 | 主管部门 | 部门代码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拨款方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历性质条件 | 年龄条件(周岁以下) | 放宽年龄(周岁以下) | 性别条件 | 招聘专业 | 就业状况 | 其他条件 | 考试类别 | 是否笔试 | 备注 | |||
| 限制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 1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局 | 039 | 001 | 曲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预防医学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预防医学 | 未就过业 | 医学类 | 是 | |||||
| 2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局 | 040 | 001 |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儿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补贴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国民教育毕业生 | 35 | 4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临床医学 | 在职人员 | 1.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具有儿科学执业医师资格证;3.具有儿科学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具有从事儿内科临床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5.中职及以上放宽到40岁,副高及以上放宽到45岁。 | 医学类 | 是 | |||
| 3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局 | 040 | 002 |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 急诊外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补贴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4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临床医学 | 在职人员 | 1.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具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证;3.具有外科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具有从事外科或急诊外科临床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5.中职及以上放宽到40岁,副高及以上放宽到45岁。 | 医学类 | 是 | |||
| 4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局 | 040 | 003 |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中医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补贴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4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中医学;中医临床;中医医疗。 | 在职人员 | 1.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3.具有中医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具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5.中职及以上放宽到40岁,副高及以上放宽到45岁。 | 医学类 | 是 | |||
| 5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局 | 041 | 001 |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 检验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补贴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