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江苏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研究生14人公告(一)

时间:2014-05-17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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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盐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1:《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7日至2014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盐城毓龙西路34号门诊楼六楼)。联系电话:0515-8830871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特殊情况的,可在电话联系确认后通过网络报名(E-mail:75997797@qq.com)。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①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和成绩单;②身份证;③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已发表的省级以上论文、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及各项表彰奖励证书,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网络报名并收到面试通知的,在参加面试前一天提交材料原件。

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

5、开考比例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卫生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笔试前一天到医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素质能力和水平,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局和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为5月30日,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地点为盐城市妇幼保健院西六楼会议室。

四、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卫生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人员。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手续。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则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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