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17 11:00:47
河池市卫校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河池市卫生学校使用非实名编制的批复》(河编〔2014〕5号)文件规定,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热爱医学卫生教育事业;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岗位的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受聘期间享受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河池市编委会会议纪要规定。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1 | 心理学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心理学类 | 35周岁以下 | 无 |
2 | 体育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 35周岁以下 | 要求女生 |
3 | 网络技术与维护员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35周岁以下 | 无 |
4 | 临床医学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35周岁以下 | 无 |
5 | 医学影像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医学影像学 | 35周岁以下 | 无 |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5月中旬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市卫生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快递方式寄送的方法,不接受电话报名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人员须填写《河池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
1.《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8-2282825 18907782825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地址:河池市中山路534号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邮编:547021
(四)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前在河池市卫生学校网站发布。
(五)考试地点:河池市卫生学校。
(六)考核、聘用:2014年7月前。
五、资格审查
(一)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基本要求。
注意:报考者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在学校网站公布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
学校网站:http://www.hcwx.net/
六、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试讲、回答问题)。面试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当天于面试现场公布,每个岗位面试完毕当场宣布成绩。
八、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考核(如成绩相同,同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适岗性评价等情况,并对考核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及考核结果,各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池市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件
河池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非实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相片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入党时间 |
|
文化 程度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 |
|
婚姻状况 |
|
健康状况 |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从事本工种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户口 所在地 |
| |||||||||||
现详细 住 址 |
| |||||||||||||
报考 岗位 |
|
联系电话 |
| |||||||||||
简历(含主要学历、工作经历)
|
填写本栏须写清楚×年×月至×年×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及任何职。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人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