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7 15:01:59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示7天。
(九)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2013及2014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4、2014年毕业的人员于2014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终止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16843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3119611 市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3119593 市卫生局监察室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 2014年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 |||||
| 2014年5 月 6 日 | |||||
| 招聘岗位 | 招 聘 条 件 | 备注 | |||
| A类12名初级岗位 | 专业 | 人数(名) | 学历 | 年龄 | |
| 儿科 | 2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新生儿科 | 2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外科 | 2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妇产科 | 2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内科 | 2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医学影像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医学检验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检验师资格 | |
| B类1名中级岗位 | 妇产科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中级职称证书 |
| C类39名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15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护理 | 1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护师资格 | |
| 麻醉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医学检验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检验师资格 | |
| 口腔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医学影像 | 4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医师资格 | |
| 计算机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28周岁以下 |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计算机专业资格 | |
| D类4名初级岗位 | 妇产科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 医学影像(超声)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 | 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