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浙江省龙游县公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

时间:2014-04-30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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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4年全县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衢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4年5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衢州市生源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报考放射、B超、麻醉、心电图岗位的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限报考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解聘、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4月30日起,通过龙游县卫生局网(www.lyxws.gov.cn)、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2-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兴龙北路221号)。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3年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凭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文件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4年5月16日到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其中解剖、生理约占80%,病理、药理约占2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其中护理岗位专业知识侧重护理专业知识;临床、药剂、检验、放射(B超)、中医、心电图、理疗、儿科、公共卫生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内科专业知识;急诊外科、麻醉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外科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取得专业资格高者优先,总分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我县卫生系统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5、协议在岗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7、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5万元以上(给予患方的补助、救济费用)经济损失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8、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 91eXaM.org毕业的。

9、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已报到的,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确定考察对象原则确定递补对象。

(七)录用分配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招录单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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