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8 09:01:20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区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 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
八、本《简章》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63160128。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