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福建三明市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一)

时间:2014-04-17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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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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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市公务员局《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沙人综〔2013〕14 号)、《关于确定沙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沙人综〔2013〕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14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其中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30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紧缺急需专业(30名)

1.沙县医院18名;

2.沙县中医院2名;

3. 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4.沙县卫生监督所1名;

5.沙县夏茂卫生院1名;

6. 沙县高桥卫生院1名;

7. 沙县富口卫生院1名;

8. 沙县南霞卫生院1名;

9. 沙县南阳卫生院1名;

10.沙县大洛卫生院1名;

11.沙县郑湖卫生院1名;

12.沙县虬江街道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二)非紧缺急需专业(11名)

1. 沙县医院1名;

2. 沙县中医院5名;

3. 沙县青州卫生院1名;

4. 沙县夏茂卫生院1名;

5. 沙县大洛卫生院1名;

6. 沙县湖源卫生院1名;

7. 沙县南阳卫生院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4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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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2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沙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县政府四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薄原件;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持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须复印一份(A4纸)。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 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附件)发送至邮箱:fjsxrsks@163.com,邮件主题、电子照片附件文件名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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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7.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

8.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9.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10.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 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为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紧缺急需岗位)报考者报考时需提交未就业报到证。

12.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13.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或市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沙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四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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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必须用钢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 日后登录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查询。

4.笔试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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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6.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事宜:

1.成绩公布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沙人综〔2013〕14 号)等文件规定,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加分政策的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本地生源医学专业毕业生等办理审核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或紧缺急需专业面试结束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上公布。

2.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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